贵州江口“退休干部被控告殴打举报人”续:警方对其行拘十日

小刘

1月19日,澎湃新闻(www.thepaper.cn)从贵州省江口县警方获悉,针对江口县人大常委会退休干部李仕军殴打举报人的控告,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,已经对李仕军行政拘留十日,并处罚款五百元。

贵州江口“退休干部被控告殴打举报人”续:警方对其行拘十日
(图侵删)

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,今年61岁的李仕军是江口县人大常委会原法工委主任。对其进行控告的,是在江口县投资的江西籍企业主姚绍林。

事发两日后,举报人姚绍林在事发饭店门口。受访者供图今年64岁的姚绍林称,多年前他开发建设江口县黔东农贸市场,在该项目征地过程中,李仕军利用职务之便,帮其父亲伪造地基面积骗取补偿款。姚绍林便向江口县纪委监委实名举报,李仕军因此受到警告处分。

姚、李两人的肢体冲突,发生在2021年12月15日。当天傍晚,两人在江口县一家饭店偶遇。“他一抬头看到我,马上冲了过来,一冲过来就掐我脖子。”姚绍林称,在冲突中,他的手被划伤出血。

1月5日接受澎湃新闻电话采访时,李仕军坦承当时自己“有点冲动”。

“我举报他,他受到处分了就打击报复我。”姚绍林说,被打后自己有多种顾虑,两天后在朋友建议下,才向警方报了案。

接到报案后,江口县公安局双江派出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。警方作出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显示,公安机关查明:2021年12月15日17时许,李仕军在江口县一家饭馆遇到姚绍林,“因姚绍林到县纪委举报李仕军,李仕军对姚绍林心存不满,便起身上前对姚进行抓扯,造成姚绍林左手手指受伤”。

江口县公安局对李仕军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。 受访者供图

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,江口县公安局决定对李仕军行政拘留十日,并处罚款五百元。

江口警方上述处罚援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,殴打六十周岁以上老人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
1月19日,江口县公安局双江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,警方已对李仕军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以罚款,李仕军未申请行政复议。

作为这起治安案件的被侵害人,姚绍林此前也收到警方对李仕军的处罚决定书。姚绍林说,江口县纪委工作人员前些天找他调查了相关情况,“已经做了笔录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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